市场监管总局就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出台新规 明确中小微企业豁免清单制度

记者12月2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进行了重要修改,针对公示义务明确了“豁免清单”制度,设定了免于公示的具体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标准。这一新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监管在差异化、精准化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是为稳定市场预期,为中小微企业减轻合规负担。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通常指企业在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节依法向社会公开经营信息的法定义务,例如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等。这类义务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其监管效果复杂,既可能产生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正面影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根据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对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公示义务,可以予以豁免。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企业在履行公示义务时往往难以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件,市场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此次新规中,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要求和影响程度,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标准和条件。新规的核心在于为企业划定了一个清晰的“豁免清单”。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企业:规定企业总资产低于500万元,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免于公示部分经营信息。对于普通行业企业:规定企业总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即可免于公示部分经营信息,且未设置营业收入门槛。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一设定是在审慎研究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旨在使规则更具精准度、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新规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信用监管从“一刀切”向“分类管”转变的体现。通过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标准,新规将监管资源更集中于对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企业,而对资产规模较小、社会影响有限的企业则给予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广大中小微企业尤为有利。在“豁免清单”制度下,中小微企业可以更专注于生产经营活动,减少信息公示方面的行政负担,而不必过度担忧未履行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将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业和灵活经营。同时,对于行业龙头企业而言,新规也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便具备较强经营实力,其信息公示义务仍将得到严格落实。这有助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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